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;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
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;将为不善,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
即使父母有过错,儿子也要低声下气、和颜悦色地进行劝谏。如果劝谏还不听,就要对父母更恭敬、更孝顺,等到父母高兴后,再进行劝谏;如果父母对此感到不高兴,这时与其让父母因为有错而得罪乡党州闾,还不如继续劝谏。如果父母发怒而鞭打自己,直至头破血流,也不能怨恨他们,反而要变得更加恭敬和孝顺。
父母有宠爱的奴婢和庶子、庶孙,而很喜爱他们,即使父母去世了,一直到自己老死之前(都要像父母活着时一样)对他们怀着敬重心情而不改变。儿子有两个妾,父母喜爱其中一个,儿子喜爱另一个,那么儿子对于自己所喜爱的妾,从衣服饮食,到所派的活计,都不能和父母喜爱的那个相比,即使父母去世了,也不改变。儿子特别宠爱他的妻子,可是父母不喜欢她,那就应该把她休掉。儿子不喜欢他的妻子,而父母却说:“她能很好地侍奉我们。”儿子也要对她行夫妇之礼,至死不渝。
父母虽然去世了,子女在做善事时,想到这将会给父母留下好名声,就一定要做成;而在将做坏事时,想到这样将会给父母留下羞辱,就一定不要去做。
曾子曰:“孝子之养老也,乐其心,不违其志,乐其耳目,安其寝处,以其饮食忠养之,孝子之身终。终身也者,非终父母之身,终其身也。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马尽然,而况于人乎?”
凡养老,五帝宪者,三王有乞言。五帝宪,养气体而不乞言,有善则记之,为惇史。三王亦宪,既养老而后乞言,亦微其礼也。皆有惇史。
所宪:效法。也 微其礼:指养老乞言时不敢坚持,不敢迫切。
曾子说:“孝子赡养老人,要使老人从心里感到快乐,不违背老人的意愿,要使老人的耳目都愉悦,居处感到安适,在饮食方面,用老人喜欢吃的饮食来悉心赡养,直至孝子身终。这里的终身,并不是指父母终身,而是指终孝子自己之身。因此父母所爱的自己也所爱,父母所敬的自己也尊敬,就连父母所爱的狗马也是如此,更何况对父母所爱之人呢?”
凡举行养老之礼,五帝时代是效法老人的德行,三王时代(不但效法德行),又请老人对国政发表意见。五帝时代只效法老人德行,是为了颐养老人的气息和身体,因此不请老人们对国政发表意见,但把老人中好的德行记录下来,作为惇厚者之史。三王时代也效法老人的德行,是在养老礼举行完毕,而后请老人对国政发表意见,但这只是要求稍微举行一下请求发表意见的礼仪。三王时代也都记载有惇厚者之史。
子能食食,教以右手。能言,男“唯”,女“俞”,男鞶革,女鞶丝。六年,教之数与方名。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八年,出入门户,及即席饮食,必后长者,始教之让。九年,教之数日,十年,出就外傅,居宿于外,学书记,衣不帛襦袴,礼帅初,朝夕学幼仪,请肄简、谅。十有三年,学乐,诵诗,舞《勺》。成童,舞《象》,学射、御。二十而冠,始学礼,可以衣裘帛,舞《大夏》,惇行孝弟,博学不教,内者而不出。三十而有室,始理男事,博学无方,孙友视志。四十始仕,方物出谋发虑,道合则服从,不可则去。五十命为大夫,服官政。七十致事。
凡男拜,尚左手。
女子十年不出,姆教婉娩、听从,执麻枲,治丝茧,织纴组,学女事,以共衣服。观于祭祀,纳酒、浆、笾、豆、菹、醢,礼相助奠。十有五年而笄,二十而嫁,有故也二十三年而嫁。聘则为妻,奔则为妾。
凡女拜,尚右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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