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四月己巳,诏曰:“古之立教,乡里以齿,朝廷以爵,扶世导民,莫善于德。然则于乡里先耆艾,奉高年,古之道也。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,外迫公事,内乏资财,是以孝心阙焉。朕甚哀之。民年九十以上,已有受鬻法,为复子若孙,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。”
齿:年齿,年龄。
耆(qí)艾:古代称六十为耆,五十为艾。代指年老者。
受鬻(zhōu)法:官府供应米粟给民众做粥饭的制度。
复:免除徭役。若:犹“或”。
建元元年夏四月己巳(初九日),武帝下诏令说:“古代立的规矩,乡里以年龄为准,朝廷以爵位为重,治理国家教化民众,要把德行置于重要位置。可以说在乡里中尊重长者,奉养老人,是古代的遗教。今日天下的孝子贤孙愿意尽心尽力赡养自己的长辈,然而他们外迫于公事繁忙,内乏于资财,因此是心有余而力不足。朕深为同情。百姓年龄在九十以上的,朝廷已有给其米粟以为糜粥的制度。现增加免除其子或孙的徭役这一新的法令,让他们率领妻子儿女履行奉养老人的职责。”
五月,诏曰:“河海润千里,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,为岁事,曲加礼。”
赦吴、楚七国帑输在官者。
秋七月,诏曰:“卫士转置送迎二万人,其省万人。罢苑马,以赐贫民。”